北京日澤豐成經貿公司董事長霍民,利用虛假汽車借款合同,從農行昌平支行騙取了3.35億元。該案另一名主要人物、河北灤平縣鑫億通達礦業公司法定代表人唐中革,被押上市一中院刑事法庭受審。檢方指控其夥同霍民詐騙銀行4500萬元。
檢方指控,2003年6月至9月間,唐中革夥同霍民等人採取“提供虛假的個人汽車貸款資料”、“隱瞞貸款用途”等手段,與農行北京市昌平區支行簽訂汽車借款合同,先後騙得該行發放的47筆個人汽車消費貸款,共計人民幣4500萬元。
庭審時,唐中革對檢方的指控基本予以否認。他表示,自己開過多家銷售運輸機械的公司,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霍民。2003年6月,霍民向他表示“自己正在從事汽車貸款業務,可以很輕鬆地從銀行貸到款項”。於是,他安排手下的業務員(即中間人)給霍民介紹了47名急需貸款的客戶。此後,霍民為這些人從銀行貸出了4500萬元,自己留下了1000萬元,這47名客戶則取走了3100萬元。“其他的錢,我一分沒拿,都被中間人拿走了。”唐中革說。
“分文利益不得,你為什麼要做這件事?”檢察官追問。
“我這樣做,是學雷鋒,做好事,幫助那些急需貸款的人獲得貸款。”唐中革稱,“我相信這些客戶資料的真實性,不會有假。”
針對唐中革的解釋,檢察官當庭提交了霍民的證言,稱兩人事先商量好了“用假材料騙取銀行貸款、而後從貸款中分成”的生意模式。其中,唐中革負責“提供購買挖掘機的客戶及其貸款資料”,霍民則利用自己在農行的關係,協助其得到貸款。同時,為了方便唐中革開展拉貸業務,霍民還對外宣稱唐中革是自己公司密雲分公司的經理。
法官釋案
市一中院法官表示,車貸詐騙案頻發,造成國家巨額財產損失的原因,在於銀行過分信賴汽車銷售公司。
市一中院近期對頻繁發生的車貸詐騙案進行了調研,結果表明,一個重要的原因是:按照放貸規則,汽車銷售公司應先對貸款人資信材料進行審核,並對貸款款項的用途進行監督。因放貸銀行對汽車銷售公司過分信賴,使得本該由自己進行的審核和款項用途監督都流於形式。
